新华社西安4月21日电(记者张晨俊)21日,陕西省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公布一起学籍顶替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不同程度处分。
近日,三原县山西庄村村民荆高峰向媒体反映,1998年其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后来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据三原县纪委、监察委核查,冒用荆高峰身份上学就业的三原县教育局干部真实姓名叫李敏,与荆高峰为同届学生。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王某随后与三原县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一道,在明知李敏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情况下,冒用符合招录条件但未参加复试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更改李敏学籍档案信息使其与荆高峰学籍档案基本一致,并补充了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志愿卡。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2001年7月毕业。
1998年11月,李敏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给予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