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2018”行动中多地严查一批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8-05-21  A+ A-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史竞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开展“秋风2018”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及新闻敲诈行为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假记者,严厉查处暗中串通的真记者,严厉整治真假记者团伙作案。

  2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其中5起典型案件案情——

  山东滨州查办“4·15”假冒记者案。今年4月,滨州市“扫黄打非”部门成功摧毁以张某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经查,自2015年以来,张某假借“某某报滨州部主任”“某某网记者”等身份,纠集赵某某、吕某某,组织多人到滨州、德州、潍坊等地以“采访”为名敲诈相关企业、单位钱财,共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其中5人已被批准逮捕。

  河北邢台破获王某某等假借记者名义敲诈勒索案。今年1月,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借记者名义敲诈勒索案。经查,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搜集并以媒体曝光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负面消息为要挟,对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已查实敲诈勒索案件18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涉及山东、河北等地。目前,王某某等7人已被批准逮捕。

  陕西渭南判决“6·08”新闻敲诈勒索案。今年3月,临渭区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3月以来,田某为达到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目的,在手机百度贴吧上搜集负面题材,自称民生周刊记者,以渭南城区游艺厅等场所存在赌博行为,声称要新闻曝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由敲诈勒索,涉案3起,非法获利73000元。

  陕西榆林判决“4·14”真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今年4月,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决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2017年4月,靖边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2月以来,吴某、薛某某、闫某某、许某某等人自称消费时报社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除薛某某为记者外,吴某、闫某某、许某某均不是记者。四人先后以订报、拉赞助、不发表负面报道等方式敲诈勒索贾某某等人4次,敲诈金额21000元。

  陕西咸阳查办“3·0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7年3月,吴某等4人持英才网“新闻采编证”“新闻调查证”到沣西新城公安协调办公室办公区,声称要调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某村土方车被公安机关扣押一事并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工作人员发现4人所持证件并非国家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正式记者证,并存在以记者身份索要钱财情况,于是报请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展开侦察。经查,2016年10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吴某等8人多次在多地敲诈勒索单位及个人钱财,共查实案件11件,涉案金额数十万元。8人已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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