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糖杀人案平反者申请4140万国家赔偿

2018-07-18  A+ A-
  平反近两个月后,江西毒糖杀人案事主李锦莲今天向江西高院递交了4140万元国家赔偿申请。李锦莲同时认为,自己与妻子20年前曾受多名办案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拟向江西省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1998年10月,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两名儿童食用捡到的4颗桂花奶糖后中毒死亡,李锦莲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李庭审时否认作案,辩护律师辩称该案证据不足,连毒糖的来源、去向都未查清。2000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缓。

  2011年,江西高院再审该案,最终维持原判。李锦莲的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延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之后,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2018年6月,江西高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锦莲无罪。

  李锦莲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介绍,李锦莲申请了4140.2694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90.2694万元,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因历年申诉而实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通讯费、律师费、误工费等50万元,等等。

  同时,李锦莲请求,江西高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被害人消除影响,在多家媒体上向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锦莲的刑事控告书显示,他称,遂川县公安局5名办案人员曾在1998年对其妻陈春香以“盘问留置”之名非法拘禁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职权,此后陈春香结束盘问后于1998年10月死亡;该局11名办案人员亦对他本人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李锦莲要求追究前述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李锦莲在控告书中称,部分控告内容有当年同监在押人员、亲友、部分侦查人员等证言作证,其中一名侦查人员吕某曾在原审时对辩护人作证表示,侦查人员分三个班,吕某参加了一个班,三班倒,车轮战,吕某连自己都“连续吃不消”。

  此前,江西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曾在2011年再审开庭时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但“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存在争议和不当之处”。(记者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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