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四千变五万元!武汉一“校园贷”团伙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18-11-29  A+ A-
  新华社武汉11月29日电(记者冯国栋 李劲峰)大学生借的一笔4000元“校园贷”,经过层层盘剥和转贷后,短短两个月竟变成5万元的负债;因未能及时还款,千里之外的大学生老家家门被讨债人泼红漆……如此劣迹斑斑的“校园贷”团伙日前被武汉警方打掉,5名成员一审分别被判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武汉首个被审判的涉恶“校园贷”团伙。

  2017年9月,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十余名。其中,一名大学生通过校园内张贴的“梦想分期”小广告与“校园贷”公司签订借贷合同。经“手续费”“服务费”等盘剥后,借款的大学生实际借到4000元,却被要求分12期共偿还9500元。

  两个月后,借款大学生因超期还款被“校园贷”公司认定违约,须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团伙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强迫他转贷,最终借款变成了5万多元。为了逼迫还钱,借贷公司使用“软暴力”手段讨债,借款大学生四处躲藏,最终选择了报警求救。

  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警方查明,团伙先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让借款大学生缴纳“手续费”“逾期费”。当贷款大学生无力还款时,团伙就向其介绍其他“校园贷”公司并迫使大学生“转贷”还款,并收取“转贷介绍费”。

  据办案民警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局一大队负责人介绍,团伙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诸多收费名目,且每笔贷款仅一份“合同”,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

  团伙催收债务不用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制造心理压力,有时甚至跑到外地学生的家中催收。如果要不到钱,他们就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上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受害人当中,有一名大学生刚签下贷款合同还不到10分钟,在钱款还没到账的情况下,5名社会青年就来催账;还有一名大学生被讨债人拘禁在网吧5天,迫使其父母还款6万元。

  该涉恶团伙近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受审。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嫌疑人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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