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宣判一起“套路收车”涉黑案件 首犯被判刑25年

2018-12-21  A+ A-
  新华社重庆12月21日电(记者周闻韬)20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收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对该案中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11名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邓强实际控制下的多家运输公司设定低首付“陷阱”吸引车主购车挂靠,此后在合同中订立对车主极为不利的条款,借口挪用或不交保险费制造车主违约,再通过依附于公司的职业收车队“追回”车辆,另行变卖或勒索,逐渐形成了“签订陷阱合同——放任或制造条件致车主违约——收车——变卖或勒索”的固定模式。

  为完成上述犯罪行为,邓强以高额提成诱使钟贵艮等人拉拢其他人员,并以报销医药费、给予“慰问”和“补偿”等方式,鼓励凌世荣等人对上门维权的车主大打出手,逐渐形成以邓强为首,钟贵艮、凌世荣为骨干成员,刘斌、蒋波等为其他积极参加者,周德平、张阳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该组织名下公司挂靠车辆已达1700余辆,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辐射云贵川藏等多个省份,受害人数众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其余21名被告人也应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对涉案人员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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