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被非法猎杀的黑熊(1月22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新华社西安1月28日电
题:设置数公里“高压线”电杀猎物,层层加价倒卖!——陕西破获特大捕杀濒危野生动物案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姚友明
在秦岭设置长达数公里的“高压线”捕杀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经简单处理后层层加价销往南方。日前,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警方公布了一起特大猎杀、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个横跨7省区12市的犯罪团伙被抓捕。
“黑话”牵出犯罪团伙,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去年8月开始,眉县警方发现,此前曾倒卖过文物的逃犯刘某某最近频繁活动。通过监控,他们发现“黑娃”“野货”“香子”等词语在刘某某的电话交流中频繁出现。“干警走访村民,被告知这三个词是‘黑话’,分别指的是黑熊、野生动物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说。
经过进一步侦查,“猎手”刘某某、苏某某以及买卖野生动物的卢某某等6人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野。2018年10月3日,警方拦截两辆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作案车辆,当场查获被猎杀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黑熊1只,作案工具“电锚”1套。同时,警方在宝鸡市扶风县将卢某某抓获,在其经营的冷库查获被猎杀的黑熊1只,麂子、草鹿、野猪等野生动物300多只。
警方调查发现,卢某某常年与陕西汉中、四川成都、福建、云南等地销售野生动物加工窝点联系紧密。警方去年11月11日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顺线追踪,专案组赴西安市、汉中市以及四川省,又先后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破获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案件12起,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案件4起,非法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制品案4起,非法狩猎案15起。查获麝香包2个、黑熊2只、熊掌4个、熊胆2枚、熊油5斤、麂子23只,查获貒、鹿、果子狸、野猪、野鸡等动物共计超过千只(头)。
警方展示被非法猎杀的黑熊(1月22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万伏高压瞬间将动物杀死,简单加工后被层层加价售出
据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交代,犯罪团伙中的每个人都有明确分工。“我平时放羊为生,对山区地形比较熟悉,主要是负责领路,寻找一些野生动物可能出没的地方。另外,王某主要负责解剖动物,刘某某主要负责安装‘电锚’、联系下线。”苏某某说。
苏某某表示,他们一般中午上山,布设完“电锚”后下午4点多下山吃饭休息,连夜在“电锚”报警器旁守候。“电锚”由嫌疑人团伙在网上分别采买电瓶、逆变器和铁丝等材料后组装制作完成,一套设备成本价格在2000元左右。
设备布设后,好比设置了一条距离地面仅有几十厘米高、蜿蜒曲折长达数公里的“高压线”。在野生动物通过时,万伏左右的高压会瞬间将动物杀死。届时警报器就会响起,苏某某等人关掉“电锚”电源,上山巡线捡回动物。2018年10月1日,苏某某所在的团伙就出售了此前非法猎杀的4头野猪、1头黑熊,违法所得共计6800元。
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由“猎手”在当地出售,“中间商”一般以低廉的价格收购,简单处理后再加价售出,熊胆、熊掌以及麝香等价值较高的部位单独定价。历经多个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后,最终野生动物制品被售往南方。据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供述,一只黑熊他的收购价格大约为8000元,售给汉中下线肖某的价格是14300元。
眉县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大队长王海科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常年在山区生活,对地形非常熟悉,很难对其实现追踪并找到其藏匿的地点。“‘猎手们’的行踪虽难确定,但他们猎杀濒危野生动物后肯定要销赃。”王海科说,“我们锁定了该团伙的作案运输车,才能对车辆进行精准拦截,在侦办案件上取得了突破。”
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电锚”等网络销售监管
办案民警介绍,苏某某家门口就有禁止进山狩猎的标语,当地政府多次入户向村民宣传禁猎相关法律和政策,然而苏某某视而不见。他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办案民警表示,除了进一步打击非法猎杀、贩卖行为,还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在群众中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政策,树立起保护秦岭珍贵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意识。
王海科介绍说,考虑到作案工具“电锚”可通过在网上购买材料后自行组装制作,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这类工具的销售管控。警方表示,“电锚”不仅威胁到野生动物的安全,而且可能伤及人。有民警告诉记者,在秦岭山区曾有“电锚”致人死亡案例。
春节将至,警方提醒,消费者应切忌从私人处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和食品。购买企业相关产品时,则要检查企业的加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证等相关资质,否则有可能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即便抛开违法犯罪因素,在没有检验检疫情况下,盲目食用这些动物的风险很大。”王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