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上午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过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代会上审议的法律案都很重要,比如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为什么外商投资法草案要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外资三法”。
这位负责人介绍,“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外资三法”逐渐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急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在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全国人代会上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是以实际行动向国人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