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2017-03-22  A+ A-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十二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28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四审稿)》《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会议决定,将以上法规草案、报批法规、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湖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及报告一并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将此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专题讲座计划》《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方案》。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报告和审核意见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傅德辉指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蒋超良同志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主动对标、主动跟进、主动配合,自觉将强化“四个意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实际工作始终,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服务大局的实际工作中,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实际工作中。

  继续抓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要点三计划”,更加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傅德辉强调,当前要全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研工作,严格按照调研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围绕调研主题和重点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工作,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圆满顺利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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