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过失引起工厂火灾 两责任人被拘10日

2017-03-27  A+ A-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詹枭)3月24日,鄂州两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鄂州市鄂城区消防大队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20日17时40分许,位于鄂州市花湖开发区的湖北正天洋热处理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救,迅速控制火势并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损失近五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湖北正天洋热处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操作员吴某在公司厂房内进行生产作业时,不慎引燃厂房东侧网带炉下端机油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张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3月24日,鄂城区消防大队报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过失引发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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