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陈艳撕毁原湖北省副省长的一幅题字后,因题字被鉴定为5.0879万元,陈艳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3月18日,陈艳收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
3月29日,江汉区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后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到期后对陈艳监视居住,是对此案进行继续侦办的过程。
撕毁的题字被鉴定市价5万
将陈艳“送进”看守所的,是一副写有“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9个字的字幅。陈艳说,2015年11月,她因家庭矛盾将这幅字从中间撕断。
记者从这幅题字的照片中看到,除了“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几个大字外,还留有“韩忠学题”,并盖有印章。这幅字被损坏后,从“广”字处断为两截。
公开资料证实,陈艳丈夫傅某曾任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会长,题字的韩忠学为湖北省原副省长。
陈艳告诉记者,2015年8月2日凌晨,她遭遇了傅某的家庭暴力。万般无奈下,她向警方报案,2015年8月29日傅被新华街派出所拘留。江汉区法院认为傅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陈艳称,这幅字可能写于2014年。后傅某亲友报案说她损坏公司财物,经一家评估公司评估,韩忠学所题写的字评估价值为5.0879万元,江汉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也是5.0879万元。
2016年1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向江汉分局出具了江价认字【2016】038号《关于对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的价格认定意见书》,确定采用市场法及成本法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经市场调查,按操作规程经评估测算,内部审议确定书法家题写字幅原件(韩忠学题《湖北户外广告商会》)的价格为5.0879万元(注:价格认定意见书中遗漏了湖北省的“省”字)。
2016年1月25日,新华街派出所将陈艳控制。她当时就对价格认定提出异议,并书面要求重新鉴定。1月26日,陈艳被送进看守所。
汉公(华)刑拘通字【2016】151号《拘留通知书》显示,2016年1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陈艳刑事拘留。
2016年2月5日的汉公(华)刑拘捕通字【2016】143号《逮捕通知书》显示,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江汉分局对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陈艳执行逮捕。
2016年3月1日,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向江汉分局出具了“关于《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专有题词的价格定义确认函”,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为:
1、写有“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专有题词字画作品能否成为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书法艺术作品,并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进行价格认定;
2、若该作品完全损坏,不能修复,能否按照字画制作成本计算;由于字画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润笔过程即劳动价值能否转化为市场交易价格;
3、若该作品能修复还原,请委托人提供修复还原清单及价格。
2016年3月18日,陈艳被释放,被羁押时间长达54天。2016年3月18日的江汉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我局正在侦查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办公室被毁坏案,因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届满,案件未达到起诉要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6年3月19日起算。
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
“警方又对我进行监视居住。”3月20日,陈艳告诉记者,3月18日,新华街派出所又向其出具了监视居住决定书。她拒绝在这份决定书上签字。
这份汉公(华)刑监字2017第号(未填写编号)监视居住决定书称,犯罪嫌疑人陈艳,该局正在侦查陈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新华街派出所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9月19日结束。
陈艳说,她和丈夫的离婚官司正在等待开庭。由于傅某不停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她多次被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让她回忆2012年至2016年之间,是否毁坏过公私财物,“遭受家庭暴力,还被一次次调查,我已经身心俱疲”。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介绍,对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能否再被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目前在公安机关的一些实践中,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再进行监视居住, 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如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无明文规定,应该视公安机关无此权力。即使公安机关一直是这么做的,这也不利于保障人权。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不停使用公权,可见较为慎重,但是同时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有过度行使公权之嫌疑,因为本案是家庭纠纷引起的小案件,一般在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间都可侦查完毕。他认为,如果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高度,就应当撤销案件。
3月29日,江汉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后向记者证实,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到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所以给陈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因取保候审已满一年,转为对陈艳监视居住,实际上仍是对此案继续侦办的过程。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