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药品追溯码追踪社保药品流通信息,药品扫码核查率、单据一致性错误率、药品销售重复率、销售药品串换率等指标将被纳入对医保两定机构监督管理……4月24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江岸辖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药品管理试点工作培训会,介绍了武汉市医保新政惠民进展情况和治理违规、违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新举措。
药品流通全程可追溯 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去年9月1日起,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对社保药品管理的全城统筹,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同样的待遇政策、同样的业务经办流程,减小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险政策差异。此外,医保定点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准入管理”转为“协议管理”。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约7000家,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近3500家。这些举措大大方便了武汉市900多万的参保人买药、就医和报销。
药品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参保人员买药就医便捷的同时,武汉市人社局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升级社保药品监管系统,实现药品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该系统在其他省市的前期试点应用中,已体现了其先进性、准确性和便利性,此次武汉市人社局将系统管理试点范围推广到江岸辖区近3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望取得良好效果。
5月1日起,以上试点药店出售社保药品时,须扫描药品的追溯码及购药者的社保卡,确保每盒药品流通信息及购药者相关费用记录于医保信息系统内。一旦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药品不良反应,可通过该系统快速查询出药品的购买者,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全流程追溯系统可预防医保基金流失
随着医保定点机构数量的增加和医保目录范围的扩大,部分医保定点机构受利益驱使,在医保基金上动歪脑筋、“薅羊毛”,而部分参保人员抱着“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花白不花”的想法,参与其中,助长了这些定点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
这些定点机构有的违规虚构社保药品的出售记录,有的将生活用品当作社保药品销售,有些人根本没病,却用医保的钱去购买生活用品,或用社保卡购买大量社保药品并转手卖给药贩或其他售药机构。这些行为,从表面上看与他人无关,但实际上损害了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直接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系统在试点区域内可实现对社保药品售出和购买行为的记录与监督,此次武汉社保药品全流程追溯的试点实施,在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的同时,更将对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加以监管把控。武汉市将逐步健全社保药品目录的信息库,要求两定机构在出售社保药品时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药品追溯码被录入系统的瞬间,后台系统即对所售药品信息进行合规信息比对,将药品与原厂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并对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记录。
目前,武汉市人社局试点通过与医保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将药品追溯码的扫码核查率、单据一致性错误率、药品销售重复率、药品销售串换率等指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如果药店售药故意不扫或漏扫追溯码,将直接影响扫码核查率。一旦发现药品销售或购买行为异常,系统可以迅速锁定相关人员或机构,被锁定的定点机构将接到预警提示,并在限期内整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武汉市人社局的规划,江岸辖区将率先实施武汉市社保药品管理升级试点,未来,武汉市7000多家医保两定机构将全部升级,所有在武汉销售的社保药品都将实现可追溯,旨在保证每一位消费者用药安全,保护好每一笔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树立底线意识 不要踩“雷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保险基金,不论是在个人账户还是统筹账户内,都是社保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滥用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医保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都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定点机构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参保人员也要提高医保基金专款专用的意识,不能贪图小利滥用社保卡消费,建议医保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要牢记“四不要”:
定点机构,不要以非药品作为药品进行销售;不要以低价社保药品作为高价社保药品进行销售;不要收购市场回流药品进行二次销售;不要进行虚假社保药品入库、出库、盘点等改变库存的相关操作。
参保人员,不要用自己的社保卡里的钱购买非药品;不要将自己的社保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要受折扣、优惠券、实物、积分等诱惑滥刷社保卡;不要超量购买社保药品并倒手转卖给药贩或其他药品零售机构。
武汉市人社局还特别提醒消费者,社保卡切勿交予他人使用,所购药品亦不可倒卖。社保药品一经交易,药品实物信息与个人社保卡信息即绑定。一旦在市场上发现被倒卖的社保药品,社保药品监管系统能够迅速确定该药品的流出源头(定位到购药人),监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为了保障用药安全,维护自身权益,武汉市医疗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医保定点机构在采购药品、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尽量选择有追溯码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