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于子茹)记者今天从最高法获悉,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截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95%,“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
从各地情况看,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200万件。
从立案登记增幅上看,同比增长超过50%的地区有8个,增幅超40%的地区有7个,增幅超20%的地区有14个,增幅在20%以下的地区有3个。其中,增幅最大的为陕西,登记立案同比增长95.84%,最小的为天津,登记立案同比增长3.97%。
从立案类型看,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其中,河南、云南等7个地区增幅超50%以上。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其中,河北、山西等9个地区增幅超1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其中,上海、浙江等9个地区增幅超1倍。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其中,江西、重庆等9个地区增幅超70%。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