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君:2016年检察机关通过四点做法防治校园欺凌

2017-03-11  A+ A-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佳宁)近年来,青年少犯罪和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去年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有什么举措?

  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做客新华网两会特别访谈时表示,去年,检察机关把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三项重点举措。工作中,检察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第一,依法惩治严重校园暴力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嫌疑人1180人,提起公诉2449人。对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03人,起诉67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第二,切实加强对被害学生的权益保护和关爱救助。全国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48人、法律援助562人、心理疏导512人、身体康复338人。各地检察机关设置了具备询问、心理疏导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共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44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修复了同学关系,维护校园和谐。

  第三,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能够认罪悔罪的的涉罪学生,依法不批准逮捕798人,不起诉688人,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坚持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共对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733人、提供法律援助2514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提高了帮教效果。

  第四,与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防治校园欺凌合力。上海、重庆、四川、吉林、山西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相关法治教育工作,提高监护人的监护帮教能力。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