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君:2016年检察机关做了五方面工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2017-03-11  A+ A-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佳宁)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做客新华网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

  当介绍2016年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时,胡泽君表示,2015年11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最高检高度重视,全国检察机关全力以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检察机关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安排部署专项打击行动。2016年5月,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确保打击实效。与其他专项打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促进对此类犯罪的源头治理和形成打击合力。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1934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二是依法从快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做到“三个一律”。检察机关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组成专班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一律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力度。通过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确保了检察环节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手机恶意程序等犯罪活动。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两批共62起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次与公安机关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研讨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打击跨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四是推动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及时出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子证据取证难、固定难、认定难的问题,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关联犯罪的定罪量刑、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和主观故意的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涉案财物的处理、调查取证和证据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标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疑难问题。

  五是探索专业化办案,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电信网络犯罪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具有跨地区跨国境、嫌疑人多、证据收集固定难、证据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为此,办理此类案件任务重的地方检察机关相继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如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检察院分别成立了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配备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检察官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这些专业化办案部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证据审查指引,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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