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将以随机抽选为主

2018-08-26  A+ A-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王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日前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办法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据介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实地感受法庭审判氛围。同时,随机抽选可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民族人员参与,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办法规范了随机抽选的程序步骤,以及随机抽选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内容。

  办法规定,第一次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选之后,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是否同意担任的意见。第二次随机抽选是从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据悉,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则着眼于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细化选任程序,增强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

  办法一共31条,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原则、选任机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内容,规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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