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司法部日前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旨在维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秩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共9章53条,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简化报名程序和手续,规定了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加强了试题试卷管理,优化了考试实施工作,并规定了应试人员对成绩异议的救济渠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共5章25条,明确应试人员应当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应试人员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行为规范,非因应试人员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同时,明确应试人员参加纸笔考试的行为规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共5章32条,明确监考人员的一般性规定和计算机化考试的监考要求。从计算机化考试的考前准备、考试实施基本流程以及电子试题下载和回收、考试机管理等方面,对监考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同时规定了监考员在纸笔考试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流程和标准,包括考前试卷领取、分发,考中管理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