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4日电(记者黄安琪)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高院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上述规定。
据悉,这些公开的司法数据来源于上海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抓取和统计,相关法院和审判条线每月定期核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目前,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商事、金融、涉土地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司法数据已先期试行公布。
此外,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在新规出台前,虽然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只要提交电子诉状即可完成网上立案,但按照“诉讼归档应当采集原件”的传统归档要求,审判业务庭通常还会要求原告提交纸质诉状。
而根据新规,今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上海法院将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进行电子归档,这就解决了以往电子诉讼材料无法归档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网上立案“完全无纸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