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154人被追责

2018-05-16  A+ A-
  新华社西安5月16日电(记者 张博文)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陕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截至2018年3月底,59个具体整改问题有48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推进中;共有154人受到责任追究。

  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陕西成立了省铁腕治霾工作组。2017年,关中8市区平均优良天数198.3天,同比增加7.3天;PM10平均浓度1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

  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陕西省恢复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秦岭地区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底的457个减少到168个。

  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问题,陕西省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7年,陕北地区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故同比减少16起。对陕南244座尾矿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据了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中厅级26人,处级74人,科级以下54人。同时,陕西省政府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等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017年,陕西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139家,行政拘留17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2017年4月11日向陕西反馈了重点生态区域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严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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