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85件法规和司法解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9-12-26  A+ A-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孙少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说明时指出,1485件中包括行政法规5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1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71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件,经济特区法规58件,司法解释41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备案审查方式主要有: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审查机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

  据介绍,过去一年来,法工委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作了反馈。将88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

  在过去一年来的备案审查工作中,法工委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督促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法规及时修改完善。此外,推动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作出废止或调整、允许和鼓励制定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以及对通过衔接联动机制移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研究也是过去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们在去年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今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沈春耀说。

  同时,法工委还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2件司法解释以及110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

  沈春耀介绍,持续一年多的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建议有关方面抓紧推进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及早实现生态环保领域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发展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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