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陈菲、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日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这69件包括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目前已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7件,已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2件。
此外,还有47件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一是数量多,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二是分量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正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立法规划既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又放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
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许安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