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四名干部公款吃喝办酒席 违反规定被通报

2017-03-31  A+ A-
为了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3月29日,宝鸡市纪委就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凤翔县糜杆桥镇北水沟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涛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6年11月,赵永涛与其兄弟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分两次招待宾客酒席达95桌,共收受礼金32200元,其中赵永涛本人收受礼金8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赵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陇县文广局原党组成员、县电视台台长高安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高安祥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高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滨区高家镇巨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明违规公款吃喝、购买礼品问题。2016年4月,渭滨区高家镇巨家村商务楼建设过程中,经李永明批准,违规支出招待、烟酒、礼品等费用19699元。李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郑向农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郑向农以发放干部职工差旅费及2014年度值班费的名义,向本单位9名工作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共计9000元。郑向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鸡市纪委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享乐奢靡,紧盯隐形变异,对顶风违纪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鲁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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