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22日电(记者杨一苗、高音子)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物价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
根据这一实施办法,西安市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在制定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时,应于当年六月底前,按照要求填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抄送表》,同时需提供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抄送所在区县价格、教育部门。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价格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其他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