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市纪委风正巴渝网获悉,我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这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
1.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钟少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经钟少奇同意,运管处党支部以开展支部学习为由,组织27名党员分三批到农家乐吃喝,共消费9750元,在单位公款报销。2017年9月,钟少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忠县任家镇长沙村党支部书记刘智勇违规为其女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刘智勇在任家场“同庆酒楼”为其女操办升学宴共计16桌,其中收受2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3800元。2017年12月,刘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渡口区征地办党组书记、主任王兴箭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用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大渡口区征地办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征地工作时,王兴箭先后三次决定向相关单位参会人员以伙食费名义发放现金共计3100元,并在区征地办的会务费、办公费中列支。2017年12月,王兴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已收缴。(记者 周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