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限薪令”:严控片酬严打收视率造假

2018-11-09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史竞男、白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控片酬,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通知称,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通知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要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同时,将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造假行为,建立健全广电、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

  据悉,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将制定出台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最高片酬限额,并作为行业自律规定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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