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29日电(记者张华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29日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天津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30台共计930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376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天津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企业单位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督察组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不够到位,不顾环境承载能力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如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如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
二是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三是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天津市8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天津市二级河道、干渠设有大量闸坝,人为造成大量“死水”,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污染严重。北辰区大杨村工业园区、万发工业区污水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冲击。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天津市“散乱污”企业众多,在城乡接合部地区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大量非法铸造、化工企业;静海区王口镇大部分炒货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督察强调,天津市应根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