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高速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在服务区等建冰雪灾害避难所

2017-03-23  A+ A-
2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划分四级预警和应急响应。预案规定,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各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预案提出,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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