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长春市对长生疫苗案件相关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

2018-08-16  A+ A-
  新华社长春8月16日电(记者段续)记者从吉林省委了解到,根据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结果,8月16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决定按法定程序免去郭洪志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白绪贵担任的吉林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分管药监工作的长春市副市长),免去曾向东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闫海江担任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责令长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吕锋(2018年2月临时代管药监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药监工作)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记者从长春市委了解到,同日长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长春市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按规定程序免去唐若迪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张文革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周福云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职务,免去于百川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责令长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旭,长春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文俊(2017年6月任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长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振波(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联系长春市食药监局高新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陈铁等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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