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巧用公益诉讼 15本案卷促伊通河治理

2017-03-01  A+ A-

伊通河掀起全流域环境治理高潮。图为伊通河长春段正在进行清淤工作。新华网 张道营 摄

  新华网吉林3月1日电(张道营)早春的松辽大地,寒意料峭,大雪抓住冬的尾巴,猛下了几天。从长春市向南驱车,沿长辽高速行驶约1小时,就到了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以下称“伊通县”)。

  站在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上放眼望去,两侧山坡长满了松树,山沟一路延伸至伊通河。皑皑白雪、苍翠青松,很难让人将其与臭气熏天的垃圾厂联系起来。

  一年多之前,这里确实是人口10余万的伊通县城仅有的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厂,现在却丝毫不见垃圾的影踪。正是吉林省检察机关巧用公益诉讼,才促使伊通县将生活垃圾处理厂关停。

  实际上,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创造了不少全国第一,最让他们自豪的却仍是为保卫伊通河精心谋划的那场“大战役”。

  勇于担当,历时两月排查污染线索

  伊通河发源于伊通县,流域人口1100余万,是长春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被称为长春的“母亲河”。伊通河奔流300多公里后,进入饮马河,最终汇入松花江。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吉林省成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随后,最高检制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此时,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伊通河有污染现象,而加强伊通河流域特别是上游治理对沿岸市、县有重要意义,对饮马河、松花江的治理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哨声就是命令,吉林省三级检察机关闻令而动。伊通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副部长王铁柱叙述了当时的情景,“发现污染线索后,在上级机关支持下,我们进行了两个多月的排查工作。”伊通县检察院、住建局、环保局等组成联合办案组,顺着伊通河源头,对各支流进行全面排查。

  盛夏时节,联合办案组10余人,或驱车、或步行,分时、分段,对伊通河流经伊通县县域的近80公里河段,进行走访、取样、检测,留存了众多影像资料,获取了大量一手证据。

  当记者询问办案组检察官,在排查线索时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时,这些长于白山黑水的汉子纷纷笑着摇摇头。一位参加办案组的老检察官则私下道出了实情,排查线索这事儿可不简单。

  随着伊通县近年来生态环境的好转,山上、林子里的蛇虫多了起来。八九月份玉米长势正旺,硕大的玉米叶子在脸上、手上一蹭就是一道划痕。河边茂密的水藻、杂草很容易将脚陷住,也给排查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王铁柱向记者讲了一个排查线索时的细节,伊通县环保局局长董宇恒在河里查看水质,满脸的汗珠一个劲儿地往下淌。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徐金波更是笑着表示:“已经记不清是第几次来伊通县了。”

  让联合办案组想不到的是,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专程赶赴伊通县进行了现场踏查。杨克勤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听取了伊通县委书记、县长的情况汇报。

  杨克勤当即指出,治理伊通河流域环境,工作任务十分重大,必须调动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财政、规划、环保和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经过联合办案组两个多月的努力,发现伊通河各项污染指数超标严重。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厂从2010年以来,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堆放的垃圾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垃圾渗出液通过沟渠直接排入伊通河,被确定为主要污染源。

  问题导向,聚焦诉前程序

  生活垃圾处理厂被确定为伊通河的主要污染源后,如何在促进伊通河流域环境治理的同时,不过度影响伊通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考验着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智慧。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伊通县只有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厂,确实不能一关了之,得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设置了诉前程序。就行政公益诉讼而言,在提起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在“解决问题”导向的指引下,伊通县检察院将伊通河上游流域及周边环保问题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线索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省、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

  在联合办案组对伊通河主要污染源调查核实后,吉林省检察院将此案确定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重点督办案件。

  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伊通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伊通县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

  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生事物,行政机关对稍显陌生的检察建议是何态度?有没有抵触情绪?

  伊通县住建局局长李瑞兴在回应记者的疑问时斩钉截铁地说:“生活垃圾处理厂确实污染了伊通河,我们心怀愧疚、知错就改,没有半点抵触情绪。”

  接到检察建议后,伊通县住建局关停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将堆放的垃圾用土填埋、压实,渗滤液调节池储存的垃圾渗滤液全部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则运到邻近的公主岭市处理。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蔡军生向记者透露,在了解到辽源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不够用时,检察机关主动为双方牵线搭桥。

  现在,伊通县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到辽源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辽源市免费帮我们处理垃圾,伊通县只承担运输垃圾的油费,每年花费三四十万。以前,伊通县自己处理垃圾时,每年至少得花300万到500万。”董宇恒算起成本账时,对公益诉讼赞不绝口。

  张书华认为,公益诉讼要解决现实问题,监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还伊通河清澈,保障长春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才是最终目的。

  王铁柱向记者展示的厚厚的15本伊通河案卷,正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真实写照。

  公益诉讼+环保,不止治好一条河

  吉林省检察院在推动伊通河流域治理时,向吉林省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五点建议。

  省级检察机关向省级政府发检察建议,这在全国是首例。

  张书华说:“伊通河上游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伊通县的财力难以支撑。检察建议书中特别建议,将伊通河治理纳入省‘十三五’规划。”

  据悉,吉林省已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 “十三五”发展规划。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并未将办案眼光、精力局限于一事一地,而是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杨克勤更是要求公益诉讼案件要办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吉林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随即向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在发给住建与环保部门的检察建议书中,吉林省检察院均提及,检察机关在办理伊通河案及其他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吉林省部分区、县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用、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建议两部门联合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治理工作。

  随后,吉林省住建厅、环保厅、检察院决定,2016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吉林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活用、巧用检察建议这一利器,坚持不“就案办案”,注重发挥个案办理的传导效应,实现工作成果最大化。

  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将对检察建议的要求概括为“三个准”:问题抓得准、法律政策把握准、纠正建议提得准。

  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吉林省检察机关还创新性地约谈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通过“对话”减少“对抗”,通过交流减少误判,促使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而且,吉林省检察机关要求,凡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发出之后,发出院的检察长要亲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通报情况,并向上级检察机关备案,通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得益于吉林各相关部门间的顺畅沟通,吉林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顺利。”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王岩表示。

  伊通河案对地方政府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完善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手段,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伊通县副县长何旭明说:“伊通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优势,保护不到位就会变成劣势,欢迎检察机关对我们进行监督。”

  张书华向记者介绍了吉林省检察机关的“三步走”监督体系:以检察建议“劝”——以公益诉讼“告”——以监督执行“罚”。

  发源于伊通河案的大监督体系,不仅让伊通河流域环境治理驶上快车道,而且让检察机关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有了更为精准的发力点。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又一次大踏步地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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