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出台多项服务举措

2017-03-24  A+ A-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民营企业、助推振兴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下发专门通知部署全省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努力营造敬企助企的良好氛围。

  承诺三个坚决“不允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有关规定,省公安厅户政总队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取消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规定民营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落户手续,无需提供缴税证明。

  按照新规定,企业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只要凭借毕业证或技术技能证书,企业招聘的普通职工只要凭借劳动合同与职工名册即可落户,无需提供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为严格按照规定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办理落户,各地户政部门承诺三个坚决“不允许”,即坚决不允许出现明放暗收、放而不管等问题,坚决不允许出现私设门槛、设置障碍等问题,坚决不允许出现故意刁难为难、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全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生根。

  省公安厅要求,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政策的,要当即办理,不得拖延。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政策的,要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往返、增加群众负担。

  缩短办证时限确保5个工作日内制发证件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全省户政大厅和派出所均开设民营企业专门办事窗口,开辟办理户政业务“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户政窗口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核实、当天上传。

  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收到信息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制出证件。对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户政窗口可提供就地受理、就地办证、就地领取的“一站式”服务。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要当日上传信息,市州户政部门加快制证进度,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证件。

  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用,决不允许出现多收费、乱收费问题。对因出现信息系统、设备故障问题,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制出证件的,要向办证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做到“五必知”、“三办到”加强警企互动沟通

  省公安厅户政总队要求,各地派出所必须全面摸清辖区民营企业底数,企业状况,全部登记造册。对大型民营企业,属地派出所要报请县市区公安局后,设立警务室实行挂牌服务。

  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属地派出所要确定1名派出所领导对接服务。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形式,加强警企之间互动交流,做到“五必知”,即对企业的自然情况必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必知,对企业职工动态必知,对企业内外治安状况必知,对企业的需求事项必知。

  此外,还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做到“三办”,即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限期办,涉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办。

  据了解,省公安厅还要求各地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互联网+户政服务”,要组织派出所广泛建立“企业管理服务微信群”,定期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发布安全防范提示,解答民营企业咨询,提高沟通协作效率。同时,加强督导,强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公众认知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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