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雨)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有助于提升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近年来,动产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对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制度有着合理需求。在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积极对标现代动产担保制度,进一步优化现有配套制度。
今年5月人民银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期间,人民银行共收到18个机构和个人提出的有效意见40条,并采纳了其中33条意见。
结合相关意见,新修订的办法提出,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使登记期限的选择更加灵活便利;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在附则中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加强对各类登记行为的正面引导。办法还增加了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