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监管险资股权投资 禁止开展通道业务

2018-01-05  A+ A-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张文婷)股权投资作为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关注。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严防险资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进行股权投资

《通知》要求,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指出,“名股实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此前的股权投资计划主要面向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等实体经济,融资主体实质上是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不仅关心融资成本和期限,在某些时候更加关注资金的结构性功能,即很多时候一些项目并不缺乏债务资金融资渠道,而是缺乏资本金来源,希望能够获取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险资一方面在自身资金运用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迎合融资方对项目资本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基于风险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的考虑,这是名股实债出现的主要原因。

“另外,此前由于各领域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尺度不一,不同领域资管机构市场待遇不平等,一些机构通过通道、嵌套等手段套取监管红利,也变相增加了交易成本。《通知》的出台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计划的运作。”他说。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私募划定80%上限

据了解,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两种。其中,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以金融类企业股权为主;间接投资股权包括采用主动管理的股权投资计划、市场化的第三方私募基金、保险私募基金三种形式。

为防范私募股权投资风险,《通知》指出,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实际募集金额的80%。

对此,朱俊生表示,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间接投资股权,即保险公司可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如果险资在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占比太高,则相当于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了,不利于分散与防范风险。

如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股权投资充分释放了保险资金的内在活力,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独特优势,可以支持实体经济,降低整体国民经济负债率,发挥稳定器、减震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化私募股权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确实涌现出一批专业、规范、风控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基金管理机构,满足了资金端和资产端多元化投融资需求,为保险资金大类资产配置提供有利支持。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国力表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应看到其短板。由于各方面原因,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不规范、不透明、不专业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方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能力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近年来险资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都在稳步提升。但总体而言,保险资金投资仍然是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股权投资的人才储备、投资理念、投资经验与其他市场投资机构仍然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股权投资交易和退出程序复杂,除常规的金融投资风险外,还面临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存在利益输送的动机和空间。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稳定收益需求与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征之间存在矛盾。股权投资收益具有明显的“J曲线效应”。在初始投资期通常无法立刻产生回报,随着被投资企业运作成熟或者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才开始逐步产生收益,这种收益特征与保险资金传统的稳定收益需求存在距离。此外,股权投资还有投资退出难、投资失败损失率高等问题,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私募股权投资热潮,各类主体和机构扎堆进行私募投资,导致5-7年以后成为集中退出期,在资本市场退出渠道不畅的环境下,资金回收压力会非常大。

可见,由于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匹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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