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四大措施”破解企业融资难

2017-03-25  A+ A-
新华网沈阳3月24日电 就在上周,沈阳一家科技企业通过辽宁省政府金融办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共同举行的融资对接会,即将获得一笔融资,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这种实实在在的“解困”措施只是辽宁省金融系统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

在3月2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王英对新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王英强调说,“这项《实施意见》主旨就是一个,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辽宁将继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有效需求不足、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社会机构利用不足、解决融资难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第一大措施”是继续贯彻国务院62号文件中有关金融工作的政策。推动辽宁振兴银行开业和中佳银行筹建申报,继续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争取国家支持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扩大科创企业综合金融服务。

“第二大措施”是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例如,通过加快引进新项目、完善在建项目,深入企业一线,破解企业融资障碍;依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破解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

“第三大措施”是努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使之更加饱满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例如,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更多的投向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领域,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推广循环贷、展期贷、年审制贷款。

“第四大措施”是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例如,争取盛京银行、锦州银行早日完成回归A股,加快营口银行、阜新银行、辽阳银行上市前准备;支持地方法人金融银行探索多元化经营,逐步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子公司等新型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辽宁将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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