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维权 旅游不能“说走就走”

2017-03-15  A+ A-
  中国旅游研究院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44.4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1.0%。预计2017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48.8亿人次,同比增长10%;国内旅游收入4.39万亿元,同比增长12.5%。目前,我国旅游已经发展到大众化旅游中高级阶段。在休闲旅游需求进入越来越多百姓日常生活的同时,人们在旅游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日,沈阳旅游质监所通过旅游投诉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问题应合理维权。

  不按约定安排行程赔偿违约金

  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了“马尔代夫+泰国”旅游产品合同。出发前两日,旅行社通知旅游者未能达到成团人数,不能按期出游,与旅游者协商,是否可以改变出游时间。旅游者不同意改变时间,认为旅行社存在欺骗行为,要求旅行社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旅游者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要求帮助解决。

  解析:旅游产品是特殊商品,出游前,双方要签订旅游合同,并且约定出游中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方面的具体服务事项。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明确规定:出境社在出发前3日至1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违约金。本案由于旅行社原因终止合同的履行,因此除了退还旅游者全部旅游费用外,旅行社还要依法承担总团款的15%违约金,旅游者应接受赔偿。

  小心“潜伏”在朋友圈中的骗子

  日前,王女士通过朋友圈认识了自称组织日本旅游的李某。王女士在没有看李某有无营业执照、出境游相关资质等材料的情况下,就交付3000元团费以及5万元押金,购买了日本游产品。对方给王女士开了一个没有任何公章的收据。出发前一日,王女士还没有接到出团的具体通知,此时李某手机关机,王女士到报名地点查看,发现门店已经关门,并遇到了和她同样情况的另外几个人。意识到被骗后,几人一起报了案。

  解析:微信朋友圈中经常会有一些骗子,他们没有任何证件,敢做一切产品,特别是出境游线路,以“低价旅游”为诱饵在朋友圈中广泛招徕,在短期内骗取团费、押金达到一定数额后突然消失,即使消费者发现被骗立即报案,被骗的团款及押金也不知何时才能追回。朋友圈“诈骗”并不少见,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出游,如果双方协商出境游抵押等事宜,最好请申请银行做第三方担保。

  拖欠旅行社团款违法

  某单位50多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华东6日游旅游合同,总团款约8万元。合同约定出发前该单位向旅行社预付80%团款,其余待返回后支付。旅游结束后,该单位既未向旅行社提出任何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也未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反以种种原因推托不付清团款。旅行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单位执行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团款。此时游客才以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由于该案已在法院立案,旅游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后经法院调解,旅行社收回欠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析:旅行社状告游客的案例非常少见。但从该案中可以给消费者一些提示和思考: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旅游纠纷或旅游投诉时,游客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样,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保护。旅行社需要依法经营,规范服务,提高质量,让游客满意。对个别有不合理要求的游客,旅行社应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游客也要诚信旅游,公平交易,法律不支持无理维权。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刘海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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