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发布我国首部临时仲裁规则

2017-03-24  A+ A-
  新华社广州3月23日电(记者魏蒙)23日下午,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和珠海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在广东横琴自贸片区施行的这一“规则”,标志着临时仲裁在中国境内已真正落地。

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组织形式。这种仲裁可不依赖常设仲裁机构而由仲裁庭独立组织管理并裁决仲裁案件,仲裁庭的成员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争议解决之后,仲裁庭即告解散。

    据介绍,该“规则”具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通过制度设计确保环节的规范性,以确保整个仲裁程序具有确定性和完整性。二是更加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临时仲裁以意思自治为先决条件,《规则》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当事人进行程序约束的强制性规定,更多地赋予当事人对程序事项的自主决定权。三是以机构介入作为意思自治的必要补充。该“规则”规定了以机构介入作为意思自治的补充,确保当事人约定临时仲裁的意思能得到最终实现。四是强化仲裁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该“规则”赋予了仲裁庭比机构仲裁模式下更大的权限并保障其中立地位,更加充分地体现临时仲裁独立、高效、快捷、灵活的价值目标。五是通过机构介入对仲裁庭予以制约。该“规则”规定了通过机构介入约束仲裁庭的机制,确保临时仲裁的公正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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