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非穗籍中小客车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2018-06-02  A+ A-
  新华社广州6月1日电(记者詹奕嘉)6月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7月1日开始,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这一管理措施简称“开四停四”。广州交警部门已在其微信公号“广州交警”上发布了实施“开四停四”的具体管控区域。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通告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行驶4天后,如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属于违反管理措施。交警部门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记3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均不受“四开四停”管理措施限制。

  为保障广州与其他城市之间的政务、商务等活动,广州交警对3类车辆进行预约登记。一是政务类,解决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通行问题;二是商务类,解决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通行问题;三是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解决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往来管控范围的个人车辆通行问题(此类车辆预约登记有效期为两年)。

  广州市公安局已在其官方网站“广州金盾网”发布预约登记的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预约登记。

  广州交警部门微信公号“广州交警”内“个人中心”栏目已推出“广州‘开四停四’小助手”,方便群众查询“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计算周期、调节车辆出行日期。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为方便群众熟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告7月1日起实施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间对违反管理措施的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并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加强宣传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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