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医药分开改革的关口,深圳市卫计委因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并排除限制竞争,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违反《反垄断法》。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7日通报,深圳卫计委存在以下行为违法:第一、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第二、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提供的服务;第三、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指定。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在深圳市2016年8月份公布指定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药网”)承担试点工作全部业务之前近半年,该市已和全药网控股公司深圳市
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订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国家发改委的通报中还提到,深圳市卫计委已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积极整改,在试点期内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使其符合法律规定。
全药网一家中标被质疑内定
深圳市卫计委力推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改革曾因全药网一家中标而备受质疑。
2016年7月1日,深圳市卫计委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为首批17个医改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试图通过推行药品集团采购(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简称GPO),以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降价30%的目标。
根据上述方案,深圳市将遴选一家药品经营企业,由其作为第三方集团组织采购,实行“带量采购、定点生产、定点采购”,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遴选工作由深圳市卫生、财政、药品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医院管理等部门负责完成。
2016年8月16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布遴选结果——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全药网”)成为试点期GPO。
据工商资料显示:全药网于2015年6月由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王集团”)创立,为其下属子公司,目前海王集团仍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2.10%。
根据全药网官网数据,该公司作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与第一批改革试点的25家市属及各区级公立医院签订了药品采购供应协议。
不过,被深圳市卫计委寄予厚望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改革也因全药网一家中标独占蛋糕引发了行业内企业的反弹。
国家发改委在其通报中称,“根据企业和行业协会反映”开展了调查。事实上,深圳市卫计委指定全药网承担业务此前就曾引发部分企业不满,认为有内定嫌疑。
据《医药经济报》2016年5月6日报道,在当年的2月26日,深圳市卫计委就与海王集团正式签订《关于推进深圳市“
互联网+”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协议》,称将依托全药网平台,计划于当年7月启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年采购额超过 80 亿元。
这一情况随即引发相关企业质疑,此后,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此进行调查。
国家发改委认定深圳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
国家发改委经过调查后,认定深圳卫计委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首先,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经遴选为全药网药业)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
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表示,集团采购组织受医院委托代为购买所需药品、提供团购服务,凡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能够为医院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都可以平等进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各个集团采购组织之间存在竞争,才能提供更好、更有效率的服务。
但与之相对的是,深圳市卫计委通过遴选,从符合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一家集团采购组织,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导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只有一家经营者,没有竞争。
其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
一是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不能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也不能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此外,变相限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不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破坏了药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三,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国家发改委指出,此种行为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定。
对此,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指出,深圳市卫计委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深圳市卫计委将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公告中,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将积极整改,并采取三项措施进行改正。
公告中写道,调查后,深圳市卫计委认识到上述做法排除限制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符,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
深圳市卫计委提出3项具体措施:一是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在坚持集中采购的原则下,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委托现有集团采购组织(即全药网药业)或在广东省平台采购。
二是确保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权。修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配送相关制度,恢复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确定配送企业的自主权。
三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自主权。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有集团采购组织或其他采购平台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
此外,深圳市卫计委承诺将在试点期内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使其符合《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进入相关市场,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的规范有序发展。
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表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而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之一。
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广东省发改委督促深圳市卫计委将上述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