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 上交所:坚持“应退尽退”

2020-12-15  A+ A-
  新华社上海12月15日电(记者潘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14日就一系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上交所称,新规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坚持“应退尽退”。

  当日上交所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2012年以来上交所主板退市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至今,沪市主板已有数十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试点注册制以来,沪市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轮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基本原则,将坚持市场化方向,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包括将原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新规拟对退市程序进行调整: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科创板也将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包括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补充红筹上市企业退市标准等。

  据悉,新规修订实施后将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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