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2月29日电(记者吴燕婷)深交所29日晚间发布公告,对乐视网股东贾跃亭、贾跃芳未能履行其2014年12月6日做出的借款承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2014年12月6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收到贾跃芳出具的承诺函。贾跃芳承诺,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将其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该笔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2015年5月25日,乐视网收到贾跃亭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贾跃亭承诺,将其减持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2017年10月27日,乐视网公司董事会向贾跃亭、贾跃芳发函提醒并要求贾跃亭、贾跃芳继续履行借款承诺。11月9日,乐视网收到贾跃亭、贾跃芳的复函,复函显示贾跃亭、贾跃芳由于个人资金、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
深交所称,贾跃亭、贾跃芳未能履行上述借款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决定对贾跃亭、贾跃芳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贾跃亭、贾跃芳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