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基金及养老保险待遇

2018-04-09  A+ A-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叶昊鸣)4月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清理规范的范围涉及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结余状况如何?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否会对社保基金运行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造成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9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进行了回应。

  据游钧介绍,2017年社保基金征缴收入增幅为17%,是近5年来最高水平,基金的总收入达到3.3万亿元,支出2.85万亿元,当期结余4400亿元,累计结余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17.4个月。“从2017年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情况来看,基金运行是总体平稳的,并且稳中向好。”游钧说。

  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会不会影响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游钧认为,此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即当地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以保障基金的支撑能力。除此之外,游钧表示,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省份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我们进行了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游钧说。

  据游钧介绍,自实施阶段性降费以来,并没有影响到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养老金待遇也没有降低,连续两年都进行了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已经部署了2018年的养老金的待遇调整的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到这样一个收益。”游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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