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6·18”网络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2018-06-09  A+ A-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此次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旨在了解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交流平台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近几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申监管要求,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责任意识。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自觉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监督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自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

  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2018网剑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和各地工作安排,协同开展“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座谈会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办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

  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网易考拉、贝贝网、唯品会等12家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相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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