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已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需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2018-08-30  A+ A-
新华社海口8月30日电(记者王存福)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企做好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改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未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三亚市发改委和三亚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遵循合法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实施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不予网签。

此外,凡具备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经三亚市发改委审核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6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