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2018-11-22  A+ A-
  新华社深圳11月22日电(记者孙飞)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停复牌基本原则。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近年来持续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健全规则、减少交易阻力,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等问题得到缓解,深市停牌公司数量占比从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今年以来,深市有多家公司在不停牌的状态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组方案或提示性公告,“不停牌”“少停牌”“短停牌”的市场共识逐步形成。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国内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较长的问题。今年以来,“停牌避险”情形明显增多。深交所本次起草停复牌指引,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以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以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确保停复牌功能有效发挥。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停复牌指引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例如,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

  据悉,本次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停复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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