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A股接连迎来政策利好!
继银保监会鼓励险资入市后,在易会满主席任职的第五天,证监会今日下午连发三条新规,鼓励券商买股票、取消融资融券“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扩大QFII和RQFII投资范围。
具体来看:
1、 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拟对风控指标实施逆周期调节,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
2、指导交易所完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3、证监会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新三板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
总得来说就是证监会鼓励引导资金入市。
放宽券商投资成分股、ETF的限制
证监会表示,正在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减少资本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力度。
有市场分析人士称,这一举措将给券商释放出不少资金,有望加大券商对权益类投资力度。
现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
据Wind统计,去年三季度末,券商合计持有A股股票253只,持股市值为294.15亿元。持仓较多的股票包括海康威视、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华电国际、世纪华通、吉林敖东、大秦铁路、宁沪高速、东阳光科、新湖中宝等。
拟取消两融业务“平仓线”统一限制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融资融券业务机制,提升证券公司自主管理能力,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拟取消“平仓线”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同时,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此外,为满足投资者对标的证券的多样化需求,沪深交易所正在研究扩大标的证券范围。
而根据现行两融规则,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券商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券商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同时,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30日,沪市两融余额4529.1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20.73亿元;深市两融余额2805.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6.33亿元;两市两融余额合计7334.1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37.06亿元。
“这些规则的修订将对包括交易活跃度、市场情绪和定价机制等在内的市场各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
首先,新规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有利于稳定资金情绪、提升市场流动性。新规有望取消平仓线统一限制,扩大担保品和标的证券范围,这都将直接提高融资融券余额规模及其在成交金额中的占比,尤其是在当前股市各项估值指标处于历史底部区间,逆周期经济政策密集发力期,有助于推动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和指数表现回暖,使得资本市场重新吸引资金关注。
其次,新规将对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有利于证券机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新规要求证券公司给予对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设定更趋于市场化和差异化,这就对证券公司的风险识别、风险事中事后管理和风险处置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的证券公司脱颖而出,推动行业进一步实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新规有利于资本市场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新规使得资本市场有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对不同担保品、标的证券和客户资信组合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资本市场定价将更加精细,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更加完善。
第四,新规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放大了业务的顺周期属性,对于未来系统性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当行情向上时,市场风险偏好上升,容易引起低资信客户获得较低的平仓线或低质量担保品纳入标的范围,融资业务杠杆率上升,放大风险敞口,反之亦然。这就放大了融资融券业务顺周期属性,可能会出现助涨助跌现象,这就需要提升资本市场的风险管理的能力,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引导融资融券业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扩大QFII、RQFII扩大投资范围
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两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证监会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二是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三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募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5)商品期货;(6)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四是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监管多措并举引导资金入市
此前,银保监会明确表示,为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使用长久期账户资金,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同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研究推进保险公司长期持有股票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机制。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在已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产品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专项产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更好地发挥相关机构的专业与项目资源优势,加快专项产品落地进程,吸引更多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资本市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