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2  A+ A-

 原标题:卖茅台搭售其他商品,用鸭肉冒充肥牛

  “3·15”马上要到了,消费维权又成为热点话题。去年,我省全面实施了“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共受理消费者诉求77.8万件,同比增长7.6%,创历史新高。其中受理消费投诉35.7万件,同比增长33.7%,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98.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2亿元。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就消费中的陷阱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

  卖飞天茅台搭售其他商品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杭州百梓商贸有限公司天城路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53度飞天茅台酒的过程中,以茅台酒单价不超过1400元无法录入销售系统出货为由,强行要求消费者额外选购他们指定的商品。

  上述行为属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去年53度飞天茅台酒市场旺销,一瓶难求,部分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利用同一时期53度飞天茅台酒的供需矛盾及消费者迫切需要的心理,强行搭售,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鸭肉冒充肥牛,进价只要10元一斤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富阳区玉长城商业广场步行街的杭州枫禾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柜内有“火锅肉片(肥牛)”38包(500g/包),进货票据显示进货价格仅为10元/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火锅肉片(肥牛)”进行抽样取证,经检测,在上述“火锅肉片(肥牛)”中检出鸭源性DNA成分,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经查证,当事人以鸭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开胃肥牛)。

  当事人构成“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0元。

  以“海外代购”之名制售假货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获当事人梅某在网购平台上打着“正品代购”、“海外代购”幌子,而实际制售假冒国际品牌服装系列案件。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以来,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委托印花企业印制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及相关图案;擅自委托制衣企业为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商标T恤、夹克等服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现场查扣假冒鳄鱼、巴宝莉、古驰、优衣库等国际知名品牌服装2000余件,假冒标识吊牌及包装物5000余件。

  截止案发,当事人制售假冒服装涉及国际知名商标达10多个,违法经营额共计60余万元。根据《商标法》、《刑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及有关制假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17年度消费维权其他典型案例

  1、桐庐县的汪迪投资“预存话费送话费”,原来是诈骗;

  2、宁波顺优二手车在网站上盗用图片编造发布假信息;

  3、温州市洞头渔家楼虚高结算消费金额,以“笔误”理由搪塞消费者;

  4、温州市鹿城区锦绣农贸市场青蟹销售过度捆绑,编织绳占比重达三分之一;

  5、深圳市欧陆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购买个人信息推销装修业务;

  6、嘉善县城某楼盘,顾客购买的住宅变商业用房;

  7、嘉兴乐器培训机构虚假宣传金丝楠古筝;

  8、天猫商城艺源居家日用旗舰店虚假发布“明日涨价”信息;

  9、龙游富诚石油加油站低价低质油混合勾兑,销售劣质油;

  10、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虚假宣传,在舟山市定海区向老年人“会销”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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