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竞争性分配振兴实体经济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2017-03-22  A+ A-
新华社杭州3月22日电(记者魏董华)记者22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设立振兴实体经济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3年共安排162亿元,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支持48个县(市、区),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据介绍,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面向浙江36个工业大县,从中择优选择18个县(市、区),浙江省财政给予每个地方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用于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另两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是以提升农村常住居民和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专项激励资金1.5亿元和1亿元。

浙江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局长章启诚介绍,探索实施竞争性分配改革,把项目资金分配权关进“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的笼子,以促进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实施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初衷,是抓住市县理财主体‘牛鼻子’,促使地方围绕特定发展目标,集中财力干大事。”章启诚说。

另外,政策实施期间,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3年实施期满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应扣回专项资金。

另据了解,这次改革将调动各县(市、区)至少统筹自身财力162亿元以上,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162亿元以上,预计三年共将投入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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