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一审宣判

2017-02-10  A+ A-
  8日,记者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某某欺诈发行债券罪一案一审宣判。圣奇公司被判处单处罚金2500000元,被告人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该案为自治区首例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

  据悉,圣奇公司及实际负责人应某某在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未向承销商及审计人员如实提供圣奇公司的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隐瞒多笔债务及诉讼,致使购买该私募债的实际投资人某商行产生错误认识,将2.5亿元打入圣奇公司账户的当天即被浙江省四家人民法院冻结,造成严重后果。该案由包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及罪名新、涉案金额大、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反复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的基础上,结合涉及欺诈发行债券的多方资料,整理了大量案卷材料及涉案有效证据后,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青山区人民法院对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圣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某某欺诈发行债券的罪名及事实全部采纳,并对被告单位圣奇公司判处单处罚金2500000元,被告人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叶青通讯员郭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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