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查处3起生产安全违法行为 一校车超载23人

2017-03-29  A+ A-
郴州新闻网3月28日讯 3月26日,嘉禾县对近期3起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3月12日,该县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南丰广场正在运输燃气钢瓶的三轮车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李某忠,无从事燃气运输经营资格证,车上的钢瓶无合格标志,瓶装燃气未标明充装单位,钢瓶阀口处未进行塑封。执法人员对相关物品实施扣押时,李某忠以释放燃气威胁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致使一名执法人员左脸受伤。次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5日,县教育、公安、交警、运管、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袁家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袁家惠民幼儿园门口有一辆牌照为湘L29545的金杯车正在该园接幼儿上车,执法队员立即进行了蹲点布控,在该车开出幼儿园后对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载32人,超载率达255%。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查扣,驾驶人曾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自2015年3月以来,石桥镇石仙村村民李某仔、李某军在该村茶子窝地区非法采掘矸子煤,进行经营牟利。期间县、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多次到现场制止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但李某军、李某仔非但不收手,还干扰、阻拦执法人员执法。因李某仔、李某军涉嫌犯罪,近日,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郴州新闻网通讯员 雷伟军 李世卿 李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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