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警报功能 长沙一法院启用电子封条

2020-01-11  A+ A-
  有人走近或触碰 将自动摄像并传送信号到执行法官手机终端

  自带警报功能 长沙一法院启用电子封条

  惩治“老赖”又添神器,近日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处一处涉案房产,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电子封条”。以往法院查封财产都是使用纸质封条,不但容易脱落,而且被撕毁后,执法部门取证也十分困难。而“电子封条”不仅更加醒目,还自带警报功能。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1月8日上午,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套涉案房产。2011年12月,曹女士购买了曙光家园小区3栋一套商品房,以该房为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28万元,还款期限20年。但从2016年9月起,曹女士还款开始出现逾期。2017年7月31日,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银行与被告曹女士、长沙市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曹女士多次承诺还钱,可一次也没兑现。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前,法院在曹女士家门口张贴了公告,通知其尽快搬离,但曹女士却声称并不知情。1月8日,执法人员将这对夫妇带离现场后,技术人员仅用了5分钟就将“电子封条”牢固地安装在曹女士家的防盗门上。如果曹女士仍然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下一步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据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丁介绍,“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封条而言,“电子封条”优势明显: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有警报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电子封条”都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李丁介绍,“电子封条”也并不是坚不可破,其仍然存在被破坏的风险,但是其同步摄像拍照功能会将破坏电子封条的人员及其行为进行固定,以便法院进一步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李丁表示,“电子封条”主要适用于房产的查封,只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封,就可以采用“电子封条”的方式。接下来,芙蓉区法院将根据案件的特点,对一些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考虑使用“电子封条”的查封方式。

  采用“电子封条”会产生一些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这笔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记者 孔令晗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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