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江西省委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人才普遍关心的放权松绑、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46条创新举措。 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机制
加快高端智力入赣 9.突出引才工作重点。坚持把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注重“高精尖缺”导向,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10.推进重大引才引智计划。制定实施“赣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大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 11.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搭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海智工作站等。举办“海外人才江西行”“海智慧赣鄱”等活动,建立海外人才智力信息服务平台。 12.实施极具竞争力的引才政策。对引进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300万元安家费,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 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优先入选我省“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给予300万元到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13.优化对引进的海外人才配套服务。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4.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加快推进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支持优秀人才团队科研成果转化计划等。 15.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着力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创新支持政策和支持方式,培养一批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 16.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建立优秀企业家人才库。 17.大力培养“赣鄱工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共同发展,开展校(院)企联合培养试点,加快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18.抓紧培养青年优秀人才。打破常规,不论资排辈、不求全责备,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改革人才评价考核制度 19.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德才兼备,根据岗位特点,突出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 20.推进人才评价社会化。逐渐弱化政府对科研机构的申报式评估,推行第三方的非干扰式评估。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21.科学确定人才评价周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和实施免考评制度,对优秀科研人才一定周期内不考评科研工作量和成果情况。 完善职称评聘制度 22.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扩大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23.有效缓解评聘矛盾问题。制定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岗位管理职级晋升改革。 24.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对广泛分布在各类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中的新兴职业职称系列,实行评聘分开。 25.开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聘任“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和聘任向企业和科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6.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 27.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实际需求,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强的共性技术领域研究,给予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为科研创新人才潜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创造条件。 实施科技创新激励 28.保障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积极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施,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 29.健全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建立员工持股制度。 健全人才荣誉激励机制 30.完善人才奖励体系。对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31.提升优秀人才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优秀人才的经济待遇、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机制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32.加快建立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融合机制。支持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兴业态,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跨界融合创新。 33.大力培育众创空间。采取“一站式”受理、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市场准入提供便利。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个人实行补贴。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34.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可自主确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35.健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金融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36.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障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保承续等方面的权利。 37.鼓励科研人员在岗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在科技型企业从事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健全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机制 完善人才流动政策 38.提升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对条件艰苦偏远乡镇基层一线人才进一步倾斜,帮助解决住房、就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问题。 39.优化人才流动的配套服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或就业的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并享受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探索建立人才居住证制度。 搭建人才基层服务载体 40.实施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选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服务的力度。 41.积极推进对口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县(企)校(院)合作,创新合作项目和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创业。 42.探索设立基层科研工作机构。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等。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43.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中明确的相关优惠。 44.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问题。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45.健全党管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46.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利用 “红色”优势,增强人才自觉服务江西发展大局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推进江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1.简政放权,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增强服务人才意识,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尊重人才主体地位,防止行政力量主导学术资源分配、主导教学科研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等。 2.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拔尖人才编制管理新机制,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编制保障。 3.健全教学科研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机制。 4.全面保障和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 5.培育良好的学术环境。坚持学术自主,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学术氛围。 6.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7.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8.深入探索,继续推进省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