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运用考核“指挥棒”推进改革

2017-03-10  A+ A-
新华网南昌3月10日电 2016年,抚州市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范畴,全面实施改革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树立考核“指挥棒”,促进改革落地生效,进一步营造了全市上下抓改革、议改革、促改革、真改革的浓厚氛围。

抚州市2016年以前对县(区)工作一直实行“8+1”的考核评价,“8”是指党的建设、武装工作、社会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开放型经济八项考评指标,“1”是指市四套班子年终巡察,年终按照这9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去年则增加了“深化改革”考核指标,正式建立了“9+1”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其中改革工作由市委改革办牵头按百分制单独考核,然后按4%的权重计入年终考评总分。由于其他指标得分差距不大,改革工作权重虽小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市直单位改革考核占绩效考核评体系8%的权重。把改革考核三类单位(一类为改革牵头单位、二类为改革直接参与单位、三类为支持配合单位)和列入市直绩效管理的单位相对应衔接。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和七个专项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增加为单位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由市委改革办牵头按百分制单独考核,然后按8%的权重计入市直单位年度考评总分。通过将改革考核与绩效考核融为一体,将改革成效直接与单位评先评优、个人工资性收入紧密挂钩,有力推动了年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对改革特色加分实行不封顶和封顶相结合。所谓“不封顶”,就是在市委改革办进行百分制考核时,对特色加分不封顶,按照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设置的特色加分项目,逐项累计加分,由此得出各县(区)各单位的累计加分总数。所谓“封顶”,就是在将“深化改革”指标得分按权重计入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总分时实行封顶,具体是最高加分者计10分,其他县(区)或市直单位按折扣系数计分,最低加分为0分。通过灵活运用改革特色加分指标,既充分调动了各地各单位主动发掘改革典型、创造改革特色的积极性,又避免了“走50步和走100步一个样”的现象,同时也能有效规避重特色、轻基础的问题发生。

通过把改革纳入县(区)综合考核评价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改革考评结果直接与县(区)、市直单位的年终综合排名挂钩,与干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倒逼了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主动思改革、抓改革,倒逼了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

通过实施改革考核,特别是灵活运用特色加分指标,树立了鲜明的改革导向,增强了各地各单位抓改革的主动性,促使县(区)和市直单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扎实开展改革试点、挖掘经验、打造特色,进一步激发了改革的动力和活力。

去年改革工作列入考核后,各县(区)迅速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统一把改革办设在县(区)委办,均配备了一名专职副主任,并且落实了人员、编制、经费。各改革牵头单位也充实了改革力量,落实了工作人员。由于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事,各县(区)和各改革牵头单位全面建立了改革台账,健全了档案资料,细化实化了具体改革方案,并定期开展了改革督察,改革基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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